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青岛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免征营业税。通知明确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对青岛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免征营业税。今后,其它地区在推进有线电视数码化整体转换时,均可申请免缴营业税。这是国家刺激数字电视发展的又一政策,广电总局表示,争取将此政策优惠延长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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